10月1日起生娃“不花钱”!

专家:不是所有费用都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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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9月11日 第 5 版 )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经济负担,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上海再发新政。

日前,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出台一系列普惠性、减负型保障举措,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通知》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相关消息一出,瞬间引发热议。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阶段上海孕妈高龄比例增加,大家对提升医疗费用保障的期望越来越高。出台新政实际上是为了回应大家的需求,实实在在减轻生育家庭在产检、分娩上的医疗开销”,此外,新政相关执行细则也正在抓紧制定,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后续及时发布。

据悉,《新政》有几大亮点,首先是产前检查有“4500元定额补贴,超额费用全额兜底”。

其次是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生育费用无压力”。

新政明确: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后从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开支,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结算。

上述临床专家提醒,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无自付。超出“服务包”的检查、药品,按照生育妇女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医保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住院无自付”,仅针对分娩那一次住院。类似孕期生病保胎、其他疾病等情况属于普通住院,需按照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正常报销。

再次是异地生育“跨省同标准保障,额度合并统一结算”。不过,相关人士提醒,目前,全国跨省异地结算系统暂不支持生育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异地住院分娩的产妇,可按规定在生育后到医保经办窗口线下申请补差。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