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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鲜花货不对板
市场监管调解促成全额退款
通讯员 缪珊珊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9月05日 第 3 版 )
本报讯 “平台图片花团锦簇、配色精美,收到的实物却差距很大。”近日,市民徐女士在外送平台花店花费87元选购一束鲜花,本想给朋友送上惊喜,收货后却十分闹心。
徐女士对比发现,收到鲜花的款式、品相、整体搭配,均和商家宣传图片出入明显,远达不到预期。她当即联系商家要求全额退款,商家却以鲜花属于鲜活商品不予退款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徐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介入调解。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立即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核实订单、商家宣传页面及双方聊天记录后认定,鲜花虽为鲜活易损品类,但本次纠纷根源在于商家实物与宣传不符,未履行诚信经营承诺,责任在商家一方。
工作人员分别联系消费者与商家开展双向调解,向商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其商品宣传与实物严重不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不能以鲜活商品作为免责借口,督促商家正视问题,妥善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
经释法说理与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为徐女士全额退款。徐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该消费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