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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GPS显示50多迈,罚单却显示40迈?”
半挂车司机在甬舟高速低速行驶被罚
高速交警:GPS易受干扰,执法采信车辆传感器数据
记者 朱蔚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7月24日 第 2 版 )
本报讯 “我明明开50多迈,怎么就成了40迈?”日前,徐先生致电晚报110热线,语气里满是委屈。他从沥港下高速时收到一张罚单,因在舟山跨海大桥上低速行驶被记3分罚款200元,但车载GPS记录显示车速始终在50迈以上,这份申诉材料却未被交警采信。
7月17日清晨5时11分,徐先生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G9211甬舟高速舟山方向39公里700米处,被高速交警的固定测速设备抓拍,显示其瞬时车速仅为40公里/小时。该路段最低限速为60公里/小时,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速度低于最低限速20%(即低于48公里/小时)即构成交通违法,将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与超速违法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收到罚单后,徐先生当即调取了公司车载GPS系统的后台记录,数据显示该时段其车速始终高于50公里/小时。他带着打印好的记录前往交警部门申诉,却被告知GPS数据不能作为直接采信依据,建议他调取车辆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数据进行比对。这让徐先生犯了难:“明明是公司拉取的GPS记录,为什么就不能作数呢?”
针对徐先生的疑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大队副中队长阚兆阳作了详细解释。固定测速设备抓拍的是车辆通过点位的瞬时速度,而车载GPS记录的是一段时间内的平均速度或经过平滑处理后的估算值。同时,跨海大桥桥面落差大,受卫星遮挡、电离层延迟等因素影响,GPS信号极易产生多路径效应,出现数据漂移,因此民用GPS数据在交通执法中通常不作为认定车速的直接依据。
“OBD直接读取车辆自身车速传感器的脉冲信号,和测速雷达抓拍的瞬时车速属于同一物理量,两者比对才具备真正的校准意义。”阚兆阳补充,交警使用的法定测速设备均经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数据具备完整法律效力;而民用GPS设备未纳入强制检定范围,证明力有限,仅能作为辅助参考。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高速公路最低限速并非摆设。许多驾驶员只关注防超速,却忽视“超低速”同样危险。在高速公路上,若车速明显低于车流均值,极易引发后方车辆追尾或侧刮等事故。超载爬坡无力、疲劳驾驶、分心操作手机或新手紧张,都可能导致车速过低。一旦被抓拍,将与超速一样面临记分罚款。
晚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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