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油精等消暑品属药品无证销售将被罚

记者 高阳 通讯员 陈晓晶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7月14日 第 3 版 )

本报讯 炎夏酷暑,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仁丹等防暑药品成为各单位发放清凉物资的“标配”。然而记者近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这些消暑“神器”并非哪里都能买卖,无证销售将面临严厉处罚。

不少单位在招投标采购防暑物资时,常将风油精等当作普通日用品采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这些产品包装上均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及“OTC”标识,属于药品而非一般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不得经营药品。采购单位务必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直接选择正规药店、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保障员工用药安全。

超市、小卖部等经营者,夏季为方便居民购进风油精、藿香正气水放在收银台售卖,同样属于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无证销售药品将被责令关闭,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如何辨别?很简单——看包装盒上是否有“国药准字”批文和“OTC”标识,有即属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风油精等产品少部分为“消字号”消毒品,大部分为“国药准字”药品,销售前务必看清批文。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也不要抱有“不知者无罪”的侥幸心理。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