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杭州冠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遗留储值卡退费登记及先行处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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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6月24日 第 08 版 )

尊敬的各位持卡人:

舟山市体育中心(舟山市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杭州冠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洋公司”)就游泳馆原运营合同已签署解除协议。根据双方解除协议及善后安排,冠洋公司对其运营期间形成的会员卡、消费卡等预收款项仍负有相应处理责任。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中心现就冠洋公司遗留储值卡退费登记及先行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对象为:

持有冠洋公司运营期间办理且截至目前尚未完成退费或权益承接的会员卡、消费卡等储值类卡项的持卡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1.已与后续运营单位完成权益承接并继续履行的;

2.已就同一卡项完成退费、折抵、转卡或其他补偿处理的;

3.无法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办卡信息及付款凭证,且经核验无法确认的;

4.该期限卡已过期失效的。

二、受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为集中受理登记期。

为便于集中核验和统一办理,本次集中清退受理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由中心组织的集中清退安排,本中心不再另行安排集中清退。

三、办理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储值卡及相关凭证,在受理期限内至以下地点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地点:舟山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服务台办理时间:工作日(14:00—17:00)

联系电话:18246497950朱女士

13115804728姜先生

四、退费标准持卡人办理退费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以供核验: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原会员卡、消费卡或能够证明卡项信息的材料;

3.付款凭证、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办卡金额及付款情况的材料;

4.其他有助于核实剩余金额、剩余次数或未消费权益的证明材料。

对资料不全、事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申请,本中心将另行核实处理,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退款金额以实际付款金额对应的未消费部分为基础,经核验后确定;已实际消费部分、免费赠送部分、优惠折扣部分及无法核实的部分,不纳入退款范围或按核验结果处理;具体退款金额以最终核验结果为准。

五、责任说明

冠洋公司对其运营期间形成的会员卡、消费卡等预收款项依法及依约承担相应处理责任。中心本次受理登记并先行协助处理,系基于善后安排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所作出的便民措施,不属于对原预付消费合同责任主体的变更。

本中心将依据双方解除协议及核验结果,在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可用于善后处理的款项范围内先行协助处理相关退费事宜,并依法依约向冠洋公司进行结算;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同一卡项已另行处理而重复申请等情形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示

持卡人办理清退并签署《代行清退证明》后,视为就原卡事宜与冠洋再无任何争议,同时授权本中心向冠洋公司进行追偿。

请广大持卡人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特此公告。

舟山市体育中心(舟山市全民健身中心)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