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海警查获一起企业非法排废案
通讯员 汪威 记者 陈逸麟 陈永建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6月12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近日,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一工作站在辖区海域巡逻执法过程中,成功查获一起企业非法向海洋排放废弃物案。
当天下午,海警执法人员在朱家尖一游艇码头开展例行检查时,在辖区群众的配合下现场发现,该码头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正用两台抽水泵将码头港池内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两根黑色橡胶管道,私自排入码头近岸海域。
执法人员立即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取证,并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海洋环境保护法》有明确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利用夜间、隐秘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偷排污水,可能会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威胁渔业资源和沿海群众生活环境。
接下来,舟山海警局将继续加大对重点海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碧海蓝盾2026”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持续保持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海警也提醒广大企业和海上作业单位务必遵纪守法,共同守护好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