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车走动遇急刹摔倒致伤残

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及司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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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5月24日 第 07 版 )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名六旬老人乘公交车时从座位上起身走动,忽遇急刹车摔倒致九级伤残,起诉索赔34万余元,法院判决驳回乘客的赔偿请求。

某日,李婆婆搭乘公交车。车辆行驶途中,李婆婆从座位上起身走动,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此时恰逢司机为避让突然变道的其他车辆而紧急刹车,李婆婆当场摔倒。该事故导致李婆婆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此事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司机与乘客均无责任。

事后,李婆婆将司机及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属于意外,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公交公司及司机均不存在任何过错。司机操作符合紧急避险情形,且摔倒后第一时间将李婆婆扶起送医,不存在过失行为。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公交车行驶中可能出现紧急情况,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起身走动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对自身摔倒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判决驳回李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公交公司需确保安全行驶,司机需专注驾驶、合理处置突发情况,乘客需在车辆行驶中“坐稳扶好”,对自身安全负责。唯有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各尽其责,出行环境才能更加安全、有序、和谐。

据《浙江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