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被电线绊倒索赔7.9万?

法院:经营者、食客均有过错相应担责

通讯员 马利斌 吴琼 记者 陈瑶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5月08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朋友小聚吃火锅本是乐事,可一市民却因饭店随意外接的电源线摔成骨折,一场欢喜变成了纠纷。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依法认定火锅店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

2024年5月12日凌晨,韩某与同伴前往大富饭店(化名)二楼包厢吃火锅。为方便提供火锅热源,饭店工作人员从桌子底下外接电源线至插座,而韩某恰好坐在电源线旁边的座位上。席间,韩某起身离座时,不慎被这根电源线绊倒,当即受伤,后被同行朋友及饭店经营者杨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手肘韧带撕裂、右桡骨小头骨折,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

事发当日,韩某与杨某一同前往派出所调解,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协议明确,韩某的伤势由杨某通过保险公司处理,杨某当场支付韩某交通费900元,此事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再就此事再起纠纷。

然而,随着后续治疗费用不断产生,韩某认为此次事故造成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万余元,饭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对餐厅内的电线进行有效固定和日常维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多次向饭店主张赔偿未果后,韩某将大富饭店及为其承保的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舟山支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7.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富饭店作为餐饮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在提供火锅服务时,选择绊倒风险较大的外接电源线方式提供热源,应当预见该方式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未采取任何保护、控制或警告措施,存在重大过错。同时,韩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落座在外接电源线旁,理应比其他人更能注意到绊倒风险,且其就餐前及就餐期间均有饮酒,饮酒影响了其自身的判断力和身体协调性,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大富饭店对韩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韩某自负30%的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经核算认定韩某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7.5万余元。按照责任划分,大富饭店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52902元。因大富饭店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扣除10%的绝对免赔额后,保险公司需向韩某赔付47612元。对于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因双方此前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明确约定“此事一次性了结”,大富饭店无须再另行赔付。

目前判决已生效,各方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