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一轮托育消费券24日起申领

每孩最多领两张、补贴400元,每月使用一张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谢雅婷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4月23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家有3岁以下萌娃的宝爸宝妈,又有育儿福利可以领了!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新一轮托育消费券将于4月24日9时起面向全市开放申领。每名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最多可申领2张,每张200元,每月使用1张,累计最高可享受补贴400元。

本轮托育消费券活动,发放对象依然是全市范围内入托或计划入托的0—3岁婴幼儿(含年满3周岁但未达幼儿园小班入学年龄的儿童)。与去年相比,此次活动取消了“入托机构预核销”这一环节,流程更加便捷。

市卫健委人口与家庭处处长沈燕儿介绍,全市共有99家登记备案托育机构经审核通过,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长,只需登录“浙里办”APP,依次进入“健康舟山”→“同舟善育”→“儿童管理”(新增儿童)→“托育消费券”→“去领券”,选择婴幼儿及意向托育机构,填写申领数量(最多2张),确认后即显示“领券成功”。孩子入托后,家长在“同舟善育”栏目进入“托育消费券”→“补贴申请”,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婴幼儿户口簿、入托收费票据等证明材料。经托育机构及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婴幼儿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据了解,本轮托育消费券计划发放2450张,其中定海区500张、普陀区500张、岱山县300张、嵊泗县300张、新城管委会650张、普朱管委会200张。申领时间为4月24日9时至4月28日24时(名额有限,先到先得),使用有效期为自领取后次月起两个月内(即2026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婴幼儿在参与活动的托育机构入托后,家长须于7月15日前通过线上平台提交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券仅限在申领时选定的托育机构使用,不得跨机构使用或兑换现金。婴幼儿当月实际入托天数须达到该月工作日的50%(含)以上,方可使用当月消费券。符合我市各地二孩及以上入托补助政策,且保育费缴费金额不高于当地补助标准的家庭,不参与本次消费券申领。市民如有疑问,可详询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卫健委2033936;定海区卫健局2611060;普陀区卫健局3802740;岱山县卫健局7331390,嵊泗县卫健局518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