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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舟山的大黄鱼都叫
“舟山大黄鱼”
未经授权擅用“金字招牌”,一电商被判侵权赔2万
通讯员 张蓉 王华卫 吴曼琪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4月16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不是所有舟山的大黄鱼都叫“舟山大黄鱼”。14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舟山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纠纷案,给所有经营者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舟山大黄鱼”是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在2005年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然而,在市场调查中,该协会发现,舟山某电商经营部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所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及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面中突出使用“舟山大黄鱼”字样,便将其告上法庭。
仅使用与商标相同的文字,也构成商标侵权吗?
“被告所使用的字样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构成商标近似,且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侵权产品为正宗舟山大黄鱼产品。”该案承办法官、普陀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刘钟颖说,即便被告可能是从舟山本地购买的大黄鱼,但没有谨慎审查它们是否真正来自舟山海域,无法保证符合正宗“舟山大黄鱼”的品质,既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误导了消费选择,扰乱了舟山海鲜产品的市场经营秩序,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当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20000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地域特色产品的“金字招牌”,更是守护地方特色产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屏障。
刘钟颖说,该案的公开审理与宣判,既提醒消费者认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意义,也为广大市场经营者敲响警钟:地理标志商标受法律严格保护,在经营过程中务必树立商标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舟山大黄鱼(岱衢族)是东海舟山渔场的旗舰物种,以金黄体色、鲜嫩肉质与深厚文化底蕴著称。舟山大黄鱼不仅是一味海鲜,更承载着舟山渔民的记忆与海洋文明的启示,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路,对中国渔业转型具有重要标杆意义。
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当天,省高院还在舟山启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