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夏朗游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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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4月04日 第 08 版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受理舟山夏朗游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朗文旅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夏朗文旅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核实夏朗文旅公司债务情况,管理人发布债权登记公告如下:

一、债权登记时间及方式

1.债权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

2.债权登记以邮寄或现场登记方式进行,邮寄及现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A12号楼901室,邮编:316021;收件人:刘娜,电话:17328147714。

二、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提交的登记资料、利息计算日期等具体要求请联系管理人。

2.基于本案是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夏朗文旅公司重整的,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在预重整期间已经登记的债权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债权人对夏朗文旅公司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三、特别提示

1.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事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主张的事实,或无法提供证据原件且管理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登记表》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债权人已经从夏朗文旅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受偿全部或部分债权导致夏朗文旅公司不应再承担相应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就已受偿部分进行登记;债权登记后,债权人从其他第三方受偿债权导致夏朗文旅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减少的,债权人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管理人。

舟山夏朗游艇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