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阳光公证处两日办结涉外继承难题

一对美籍华人的“身后事”妥了

通讯员 蔺振虎 记者 陈瑶 见习记者 王哲颖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3月31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两天时间就帮我们了却了心头大事。”近日,一对年逾八旬的美籍华人老夫妻紧紧握住市阳光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手,再三表达谢意。这温情一幕,源于公证处主动靠前服务,精准破解跨国遗产传承难题的生动缩影。

张老先生与李老太太是土生土长的舟山本地人,后定居美国并加入美国籍。近期,他们专程回国,只为了却一桩牵挂已久的心事——将家中祖传的农村宅基地老房顺利传承给幼女。

然而,宅基地房屋只能在老人过世后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此前,两位老人已经在美国订立遗嘱,但后续在国内办理继承时,该遗嘱的成立和效力需要提供美国的遗嘱检认件,并履行使领馆认证、外国法查明等繁琐程序,耗时费力。若选择在国内重立公证遗嘱,又因房屋未办理不动产证而无法按常规路径办理。两位老人回国停留时间仅一周,复杂的程序叠加紧迫的时间,让两位老人犯了难。

了解到老人的实际困难后,公证人员仔细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梳理出可行方案,最终为老人量身制订出一套可行方案:建议老人订立自书遗嘱,并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保管,以此将房产传承意愿固定下来。“这个方案的关键好处,就是把遗嘱的订立地落在了中国,遗嘱的成立能直接适用中国法律。”公证员解释道,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遗嘱只要符合订立地、国籍国或者常住地任意一地的法律即为成立。

这一方案破解了诸多难题,老人在国内自书遗嘱并办理遗嘱保管公证后,未来女儿继承房产时,不需要再折腾遗嘱的认证手续,只需审查美国法律是否存在影响遗嘱效力的冲突问题,流程大大简化,还能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

同时,考虑到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属于“身后事”,遗嘱需在老人过世后才发生效力,这种国内自书遗嘱加公证处保管的方式,既绕开了短期内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现实障碍,也降低了未来继承环节法律冲突带来的不确定性。

从详细了解情况、梳理法律路径,到最终办结遗嘱保管公证,公证处仅用2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全部流程,精准匹配老人“一周内解决问题”的迫切需求,彻底打消了他们对房产传承的后顾之忧。拿到遗嘱保管公证书的那一刻,两位老人悬了多日的心终于落了地,连连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