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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装修提取、提高“好房子”贷款额度
舟山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记者 陈妤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3月18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我市近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作出新调整,保障范围从购房延伸至居住品质提升。
针对市民关心的住房装修资金压力问题,新政明确,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按照规定,无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人,其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房龄满8年(含)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00元,每个家庭仅限一套住房享受该政策。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须提供)。
本政策暂定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同时,我市将提高“好房子”贷款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新房,该楼盘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好房子”的,可按其现有贷款额度上浮50%。除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筑外,其余各类上浮优惠政策可叠加适用。
此次新政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保障功能更趋精准,将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