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商品也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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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6年03月07日 第 06 版 )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大家早就习以为常了,但要是在二手平台买东西,想退货可就没这么简单了。那消费者在二手购物时该留意哪些细节?卖家提前声明售出不退,这样的说法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上海的俞女士想买一条礼服裙,看中了王女士在某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出售的裙子,双方以675元达成最终交易。收到货后,俞女士认为,拉链质量存在问题,随即联系王女士,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王女士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俞女士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审判员高甜介绍:“原告俞女士通过该网络二手交易平台询问了王女士该礼裙的尺寸,腰围等信息。同时王女士将其试穿裙子的照片发送给俞女士,供其参考。在发货前,王女士也告知俞女士尺寸考虑好,拍了的话就不退了。”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这笔二手交易能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法院最终审理认为,王女士仅为个人处置闲置物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应适用《民法典》。最终法院驳回俞女士退货退款诉求,王女士自愿支付80元修理费,双方均未上诉。

在广州,另一起二手平台交易纠纷引发的案件中,因为卖家身份认定不同,判决结果截然相反。欧女士在二手平台购买奢侈品包,因色差要求退货,卖家以“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拒绝,欧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该卖家并非个人闲置转让,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欧女士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诉求。

以上两起二手网络交易平台的买卖纠纷的最终判决,因法院认定的卖家是否为经营者有差异,适用法律不同,判决结果也有差别。经营者不同于个人卖家,通常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经营活动面向为了生活消费需要的自然人。

二手交易具有一定特殊性,除了新旧程度、商品质量、残值估算,消费者还需甄别商家身份,这关系到售后的保障。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消费者不要脱离平台交易,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更有利于依法维权。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