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提取新政出台
物业费等三项费用可提取

记者 裴驰宇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6年02月07日 第 02 版 )

本报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正式纳入舟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惠及广大缴存职工。

三类费用提取细则明确:

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舟山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凭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个家庭限提一套住房,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两项费用的实际总额。

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舟山自有住房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每个家庭仅限提取一套住房。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年度最高提取限额10000元,提取时需提供物业费发票。

上述所有提取业务,均需通过线下各级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四个方面特别提醒:

偿还房贷后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可凭物业费发票、不动产权证,提取余额支付物业费;

可按年度单独提取物业费,也可合并提取2025年起多个年度的费用,预付物业费凭发票亦可提取;

购房时已提取公积金,后续账户有新增余额的,可凭契税、维修资金凭证再次提取对应费用;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仅可选择其中一套,提取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房产不再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