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3只“宠物”
岛城一男子被罚13.75万元

通讯员 乐珂琰 陈玲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12月01日 第 02 版 )

黑翅鸢

日本鹰鸮

红角鸮

资料图

本报讯  男子为养“宠物”网购3只鸟竟被罚13.75万元,怎么回事?近日,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移送的线索,发现市民包某某涉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经查,包某某出于个人饲养喜好,通过微信联系外地卖家,以1400元的价格购得三只野生鸟类。经浙江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三只鸟分别为日本鹰鸮、红角鸮和黑翅鸢,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算,其整体价值高达5.5万元。目前,涉案鸟类动物已通过公安机关移交和当事人自行放飞等方式,全部回归自然。

包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此类行为可处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包某某系个人购买,无违法所得,归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并主动配合完成鸟类放生,综合其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1月26日依法从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野生动物整体价值2.5倍的罚款,计13.7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当日送达当事人。

下一步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进社区、校园、市场等方式,科普本地常见野生鸟类保护知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通过12345、110等渠道举报违法线索,推动形成“拒绝非法交易、守护生灵家园”的社会共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在此提醒,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