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公积金贷款还款政策
提前部分还款间隔期由三年缩短至一年
见习记者 陶思源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10月30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近日对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作出调整,以优化服务并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据了解,优化后政策明确职工以自筹资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间隔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每次归还本金须达到3万元(含)以上,且须为万元的整数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借款人可在两种还款方式中自主选择:一是保持贷款年限不变,相应减少月还款额,二是维持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短贷款年限。
此外,对于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部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职工需事先与贷款商业银行协商一致,并在公积金服务窗口填写《限时办结承诺书》,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此外,职工须在提取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还贷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交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复印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减轻还款负担,提供更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预计新政的落地实施,将有效降低贷款职工的总体利息支出,加速释放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这不仅直接减轻了市民的住房消费负担,也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民生福祉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