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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推进酒驾醉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全市已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47起
记者 陈斌娜 通讯员 王凯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10月21日 第 04 版 )
本报讯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醉酒驾车肇事的叶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全市酒驾醉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已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47起,其中醉驾47起,专项行动将持续至年底。
9月中旬,叶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普陀海印路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叶某某及对方驾驶人受伤。叶某某血检酒精值为176mg/100ml(醉酒驾驶)。
据了解,9月16日,市公安交管支队启动全市酒驾醉驾“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是公安交管部门长期严管严治的重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胡舟迪表示,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常态化管控基础上的再“加力”,对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10月11日晚,在舟山某船厂务工的许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回宿舍,在小干岛某路段被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检测,酒精值为6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值。
13日凌晨,在普陀六横镇上,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从峧头街出发,在行驶至六横路与将军山路路口时,被交警现场查获,现场呼气式检测酒精值为72mg/100ml,酒后驾驶。目前,上述两人均被交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罚。
行动期间,交管部门根据近年来涉酒交通事故数据进行全量分析,研判事故规律,精准锁定重点整治群体、时段、道路及区域,并在全市重点区域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结合治酒小分队、执法小分队的专项整治,计划每周开展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延伸严查时段,扩大区域与群体的整治覆盖面。
此次专项行动创新采取错峰勤务、接力整治、“线上+线下”联合打击等方式,开展全域整治、精准打击。
同时,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宣传与整治同步发力”,以查处现场为重点,对涉酒驾驶人员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酒驾醉驾法律风险与危害后果的宣传力度;还将曝光一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及典型涉酒交通事故案例,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