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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4个月停车逃费71次普陀法院判了
通讯员 王若琦 张玲燕 吴琼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9月19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近日,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咋舌的盗窃案,男子王某因逃缴停车费被法院判刑了。
王某今年40多岁,在普陀本地经营一家餐饮店。店里营业时,他把车子停在对面的停车场,每天要花费十几元停车费,感觉心疼。今年1月,王某偶然看到有车辆紧跟着前车,在闸机还来不及落杆时驶出,轻松实现“免费”离场。于是,他开始有样学样,心里盘算着“反正每次也就十几二十块钱,停车场那么多车,哪能注意到我这点小钱”。
起初王某战战兢兢的,生怕被发现,但随着一次次“成功”,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不仅熟练运用“跟车技巧”,还发现出口处有一处栏杆缺口可以直接驶出,彻底把这个停车场当成了“免费停车场”。
对于王某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刚开始未注意。今年4月,随着系统数据逐渐凸显该车的停车记录与缴费次数严重不符,管理人员调取监控回溯,才发现王某频繁逃费,遂报了警。
经查,今年1~4月,王某以跟车、钻空等方式共逃费71次,总计972元,因其曾有刑事、行政处罚记录,本次属再度犯罪,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普陀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