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一小区叠墅业主要求降低物业费

非普通住宅物业费属市场调节价,以协商为主

记者 裴驰宇 文/摄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8月28日 第 05 版 )

新城新新家园小区,是一个以高层为主,包含部分排屋、叠墅的住宅小区。近期,新新家园业委会收到一份落款为“全体设电梯的多层业主”书面诉求,要求降低他们的物业收费标准,从4.2元/平方米降至1.6元/平方米。

小区业委会对此感到为难。降低物业费,不是业委会可以说了算的。那么,这部分“设电梯多层业主”要求降物业费的诉求是否合理,他们的愿望能否实现?

“叠墅”业主要求物业费参照中高层标准

8月18日,新新家园业委会收到一封业主来信。信中说:“我们是本小区17~26幢设电梯多层的112户业主,我们的房子是设电梯的多层,不是排屋别墅。”

为何这些业主对房子的形态区分如此在意,特别指出“设电梯的多层”不是“排屋别墅”?因为,新新家园小区对排屋与高层住宅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高层物业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排屋物业费标准为4.2元/平方米。

这部分业主提出,“希望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正确列明小区内各类住宅物业类型、相应物业费价格,且保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使我们物业费价格实现正常。”他们认为,设有电梯的多层住宅物业费应当参照中高层标准,低于高层,约为高层物业费的八折。即新新家园高层住宅物业费为2元/月/平方米,“设电梯的多层”则应为1.6元/月/平方米。

据了解,新新家园小区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中东区以高层住宅为主,西区以排屋和叠墅为主。业主来信中所称的“设电梯多层”,即为“1层+2层”“3层+4层”的住宅,即通常所说的“叠墅”,单套面积在180平方米上下。

叠墅到底算多层还是联排?

由于住宅形态关系到物业收费标准,新新家园的这部分业主求助于政府部门解答。

我市住建部门在市长信箱回复了新新家园这些业主的疑问。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可分为低层住宅(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四层至六层)、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群众关心的物业费缴费标准,事关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市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规定,住宅可分为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和非普通住房。

根据我市公开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新新家园西区这些业主所称“设电梯的多层”,与我市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有差异。

我市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有指导价

据了解,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曾于2018年发布《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22号),其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的车辆停泊收费、车位服务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市发改委于2014年对新新家园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在业委会未成立前,核定新新家园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2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同开发商协商确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价格部门备案;电梯、增压水泵等设施运行所需电费可按实另行分摊;排屋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记者向目前为新新家园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了解,新新家园东区高层住宅的收费仍然是按每平方米2元的指导价在收取,西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约定,不区分“别墅、排屋、叠墅”,统一为“排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2元。物业公司对西区的排屋提供差异化服务。

据介绍,类似排屋、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形态,其物业收费标准为市场调节价,以自行协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