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领域适用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正式实施

全省首例涉渔“轻违不罚”在我市执行

记者 陈斌娜 通讯员 沈洁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8月21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近日,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普陀半升洞附近海域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高某某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辅助渔船收购、转载渔获物。此次,执法人员对高某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我省实施《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领域适用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下简称《“轻违不罚”清单》)后,办理的首例“轻违不罚”案件。

事发当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高某某因近期开渔繁忙,漏记了两次收购渔获物记录,缺失率在10%以内,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查获后,执法人员对高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让其签署了承诺书,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当事人主动进行整改,及时补齐了缺失记录,并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轻违不罚’清单适用条件。”办案人员说,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严肃性,也传递了执法温度,高某某深受触动,当场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3日我省正式实施《“轻违不罚”清单》,明确区分了“不予处罚”和“可以不罚”两类情形及其适用标准。其中,“不予处罚”针对违法行为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立即或限期改正;“可以不罚”则适用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

其目的在于精准区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渔业从业者提供更稳定、友好的法治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此次,舟山首例‘轻违不罚’案件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我省在海洋渔业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也为全省沿海地区准确适用‘轻违不罚’清单提供了实践参考。”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刚柔并济、宽严相济”的模式,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引导渔业从业者从“被动守法”向“主动遵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