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

全市发放5200张托育消费券

符合条件的0~3岁婴幼儿每名最高补助400元

记者 岑瑜 通讯员 谢雅婷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8月19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全市托育消费券发放活动将于8月20日正式启动,共计发放5200张消费券,每名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可申领总额400元的托育消费券补贴(分月使用)。

据了解,此次发放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入托或计划入托的0~3岁婴幼儿(含已满3周岁,但尚未达到幼儿园小班入学年龄的儿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舟山市各地入托补助政策且保育费缴费金额低于或等于当地入托补助标准的对象,不参与本次消费券申领。

全市将共发放5200张托育消费券,“先领先得、额满即止”。每张价值200元,每个婴幼儿限领2张,每月消费1张。

申领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8月31日;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作废)。

预核销成功后,家长须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市民可在“浙里办APP”里点击进入“健康舟山”的“同舟善育”下“儿童管理”(婴幼儿信息添加),里面找到“托育消费券”点击“去领券”,然后选择婴幼儿和选择意向托育机构,再选择申领消费券数量,显示“领券成功”即完成申领。

婴幼儿实际入托后,由机构输入托育券码或扫描消费券二维码进行预核销。

如若进行补贴申请的,可在“浙里办APP”的“健康舟山”里选择“同舟善育”,并点击“托育消费券”,点击“补助申请”后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经入托机构和卫健部门、属地等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婴幼儿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券仅限在1家托育机构使用,不得跨机构使用、不得兑换现金。婴幼儿当月实际入托天数须达到当月工作日的50%(含)以上,方可在该月使用对应的消费券。

此外,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请务必提前为婴幼儿办理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同时开通其关联的银行账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