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凭据”变《合作协议书》
老人被诱导成了美发店“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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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5年08月17日 第 07 版 )
本来只想体验美发店的免费拍照活动,却被一步步诱导充值稀里糊涂地成了“合伙人”,等回过神来,钱要不回来了。近日,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老年顾客被诱导“投资入伙”美发店。
欲免费拍照却充值变合伙人2024年6月某天,黄女士去某美发店理发。店员称:“您是会员,可以带家属免费拍照、抽奖。”回家后,黄女士将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婆婆李奶奶。第二天,年近70岁的李奶奶带着小孙子一起到店化妆拍照。在等待洗照片时,工作人员称领照片需先充值,充值款项可在店内消费。李奶奶觉得接受了相应服务,不好拒绝,于是充值了8000元。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纸质合同声称是“充值凭据”,李奶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签了名字。谁知,这却是一份《合作协议书》。根据其中条款,乙方(李奶奶)需向甲方(美发店)支付合作费用51000元,甲方赠送乙方5000元现金券。
店员称,现在活动价直减20000元,实际只需支付31000元,几天后还可以返现5000元。在店员的诱导下,李奶奶又补充支付了23000元。两天后,店员联系李奶奶赠送了电视机、玩具等礼品。
随后的半个月里,李奶奶一直没有收到美发店所称的返现。儿媳黄女士多次与美发店沟通退款未果,2025年2月,李奶奶诉至法院。
法院:李奶奶对案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合作协议书》的效力:李奶奶与美发店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美发店未在该协议书中签字,加盖的印章也并非其公章,故认定案涉《合作协议书》成立但未生效,对李奶奶并未产生约束力。
关于支付款项的性质:首先,李奶奶向美发店支付了31000元,但根据李奶奶陈述,其仅在支付第一笔8000元时有预消费充值的真实意思,后续付款行为系在被诱导下完成。其次,美发店作为上述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就条款内容向李奶奶进行提示说明。本案中美发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
按照一般消费者理解,结合李奶奶年龄、日常消费水平等情况,其预消费储值31000元不符合消费常理。
判决:准许撤销该协议书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李奶奶对案涉《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及相应付款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故准许其关于撤销该协议书的诉讼请求。
李奶奶向美发店支付的多笔款项中,其中第一笔8000元,双方均认可为预消费储值,故予以确认;对于后续付款23000元,合同撤销后理应返还;美发店向李奶奶交付的礼品应视为赠与,无须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被告美发店返还李奶奶2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致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