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退押金赠品也要收回?

普陀一消费者成功维权

汪超群 毛瑛瑛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7月10日 第 03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毛瑛瑛

  本报讯   消费前鼓励“交押金送赠品”,结账退押金时,却要求将赠品一并收回。近日,普陀区消保委调解了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成功帮助消费者讨回了押金、留住了赠品。

  市民夏女士在东港某建材批发市场一门店预定了瓷砖和卫浴,一开始支付5000元押金,后有工作人员表示再支付5000元押金就可以赠送一个电饭煲,夏女士当场支付并将电饭煲领回了家。

  在瓷砖和卫浴安装完毕后,夏女士与商家结算尾款。其中,瓷砖消费共计5458元,她在5000元押金基础上,向商家补足了458元差额。但卫浴只消费了4492元,她向商家主张,返还多交的508元押金。

  沟通交涉中,商家表示,卫浴消费未满5000元,夏女士的押金如果要退,需将之前赠送的电饭煲一并收回。对此,夏女士十分气愤,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

  夏女士称,商家在介绍时仅告知支付10000元押金即可送电饭煲,未告知需消费满10000元才能送,存在欺诈嫌疑。

  普陀区消保委调查核实后,认为商家未事先明确赠送礼品和退还押金的条件,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应向夏女士退还押金508元。

  经调解,夏女士成功拿回了多交的押金,赠送的电饭煲仍然归她所有。

  普陀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参与各类促销活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要求商家明确活动规则,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同时警示经营者,促销宣传应当做到清晰透明,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设置各种隐藏条件,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