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窗口手写登记到人脸识别、全国通办

探寻岛城新时代婚姻登记的温度与变迁

姚舜妤 何玲俐 陈平辉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5月25日 第 03 版 )

  □记者 姚舜妤 通讯员 何玲俐 陈平辉 文/摄  

  5月21日,在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一场关于婚姻的浪漫叙事在山海的见证下展开。29对新人选择在这天上午迈入婚姻的殿堂,记者抵达时,该中心主任正作为颁证员为其中几对新人颁发结婚证。“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打破了地域限制,办理登记更加便捷了,今天来登记的新人,有不少是外省市户籍。”她介绍道。

  除了办理流程简化,婚姻登记如今也不再是冷冰冰的窗口填表,而是仪式感满满。在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记者看到了丰富多样的婚姻服务和配套设施,新时代婚姻登记的仪式感与数字化浪潮,正悄然重塑着传统婚俗的模样。

  现代婚姻登记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取消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不需要再提供户口本,拿着身份证就能实现“全国通办”。

  5月21日是个有浪漫寓意的好日子,也是结婚登记的小高峰,当天在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仅上午就有29对新人进行结婚登记。该中心主任告诉记者,这其中有不少新人是外省市户籍。“昨天还有一对来自黑龙江的新人,一大早5点多就等在门口了。因为这两天是领证高峰期,我们开放了预约通道,他们没预约上,想提前过来现场登记。”

  她说,自从浙江省试点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到后来的跨省通办、全国通办,来舟山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地新人越来越多,“很多新人来舟山一看环境那么浪漫,就选择在山海的见证下迈入婚姻殿堂。”

  在过去,结婚登记双方需要提供各种纸质的信息材料,不仅流程繁琐,还容易出现疏漏。而现在,只要通过人脸识别,当事人的身份及婚姻状况信息清晰可查。目前,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已专线联通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这些数据的联通能够保证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联网核对,准确及时掌握当事人的身份及婚姻状况信息,为“全国通办”提供了保障,也能从根本上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和骗婚等违法行为。原先至少需要半小时的结婚登记如今仅需十分钟就能完成。“可以说,现在的婚姻登记办法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让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在舟山这座浪漫的海岛城市结缘。”

  丰富的配套服务

  拉满登记仪式感  

  现代结婚登记的流程大大简化,但仪式感却越来越足。不同于过去冷冰冰的办证窗,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将登记室打造成了半开放的“包厢”,包厢名都是“花好月圆”“佳偶天成”“琴瑟和鸣”等有吉祥幸福寓意的词汇。“登记结束,新人还可以自取一对婚庆主题的笔,这样整体给人感觉更加温馨,在登记这个环节就体现仪式感。”

  在颁证区域,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打造了一个传统中式颁证厅和一个西式颁证厅,新人们可以按喜好选择颁证地点的风格。“在特殊的节日,比如七夕、‘520’等登记高峰期,我们会有特邀颁证师来给新人们颁证,比如请到我市的最美家庭、道德模范、公益代表、金婚夫妇,给新人们送上美好的祝福。”该主任说。

  室外区域则共同组成了一个爱情主题花园,大草坪是户外草坪婚礼的热门举办地,长度为131.4米的“一生一世”花廊、修剪成心形的小树、绘有爱心的步道等,都为婚姻登记营造了浪漫的氛围。

  5月21日当天,一对对新人走上颁证台,与伴侣一同许下相伴一生的诺言,仪式结束后,他们在登记中心四处打卡留影,为这重要的一天留下纪念。在婚俗文化展厅,中国传统的婚俗与舟山地方特色婚俗以展品、图片、视频资料等形式展现,几对新人带着好奇的目光,看过去的舟山人是如何结婚的。“舟山人过去有彩船迎亲、小姑代拜堂的习俗,上世纪70年代流行‘三转一响’作彩礼,钟表、自行车、缝纫机和收音机代表了那个时代人民所能拥有的最高财富。这些传统婚俗用品的展出也记录了我们舟山婚俗的变迁。”

  参观过后,一旁的婚姻家庭辅导课程又开课了,由第三方机构的辅导师为新人提供优生优育、家庭关系处理等课程。“这个主题课程几乎每天开讲,每一对新人,我们都会建议他们听一听,对新婚生活有个准备。”

  普陀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还打造了“普小婚”文创品牌,带有婚庆元素的冰箱贴、手持电风扇、对杯、纸巾盒等,为新人的“大喜日子”留下纪念。“每一对新人都是故事的主角,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细节的打造,让婚姻登记不再是冰冷的程序,而是升华为值得铭记的浪漫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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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的70年变迁

  从我国颁布第一部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到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我国婚姻登记经历了多次变革。70年来,每一次婚姻登记制度的变革,不仅是行政流程的简化,也是人性化服务的进步,见证着科技与社会治理的发展。回顾这70年的婚姻登记制度变革,或许每一代人都能在其中找到时代的缩影。

  1955年6月1日,我国颁布了《婚姻登记办法》明确婚姻登记申请、审查、登记的具体步骤。这也是第一部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详细规定了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明确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都要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登记”。

  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第二部《婚姻法》,配套修订《婚姻登记办法》开始婚姻登记与户籍管理的衔接。登记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和所在生产大队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以及婚姻状况的证明”。

  1986年3月15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办法》首次要求登记双方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此外,双方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发布,规定登记须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2003年,婚姻登记制度迎来重大创新。当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要求婚姻登记简化程序,取消婚姻状况证明,登记权限集中至区级民政部门,强制婚检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婚姻登记制度开启了“便民变革”:从市域通办、省域通办、跨省通办,迈向了全国通办。

  2020年,浙江省率先试点全省通办。2021年6月起,21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开展两轮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破解了流动人口异地办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