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警方一天处置两起涉罂粟案

刘琪琳 官志伟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4月23日 第 03 版 )

  □通讯员 刘琪琳 官志伟 文/摄

  本报讯  罂粟不是菜,种一株也违法!4月20日,定海公安连续处置两起涉罂粟案事件。

  “这里疑似有罂粟!”4月20日,定海高新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姚家湾水库附近山间发现大量疑似罂粟花的花朵,民警立即联合禁毒办对现场及周边进行勘查,确定那些就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目前,200余株罂粟均被民警拔除并销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日,定海城东派出所也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定海湿地公园赏花时发现有几株疑似罂粟的植物。经民警前往核查确认,该植株为野生罂粟,随后对其全部铲除并销毁,同时对周边展开排查确保无遗漏。

  民警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毒,一旦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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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