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肉毒素”四人获刑

吴琼 方智斌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4月22日 第 02 版 )

  □通讯员 吴琼 记者 方智斌

  本报讯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普陀的王某和朋友(另案处理)一起开设了一家美容工作室。2022年,王某等人到广州参加美博会,其间添加了段某的微信。后来其去宁波学习时看到别人在给客户打肉毒素很赚钱,于是萌生了给客户打肉毒素的想法。肉毒素是一种注射用的美容产品,主要作用是除皱、瘦脸及除狐臭。

  看到段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售卖肉毒素的广告,王某就找对方了解肉毒素的情况,得知肉毒素进价很便宜,于2023年7月26日和8月11日分别以210元/个的价格买了5个绿毒。“进货主要是绿毒,也有粉毒、白毒、红毒,还有国内产和国外产的,价格也不同,我知道这些肉毒素的来源不合法,但是便宜利润多。正规机构打一次要两三千。”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段某以120至130元不等的价格从柯某、樊某地方进货,再销售给王某等人。而顾某通过淘宝网找到货源再下单销售给王某的美容工作室。其四人为非法获利,明知所购买的肉毒素注射剂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仍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给王某等人,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鉴于四名被告人具有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并禁止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医疗美容行业相关的活动。

  法官提醒: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大群众务必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尤其在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院就诊,避免给自身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另外,医疗机构从业者应取得相关从业资质,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严禁采购并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切勿因盲目逐利而触碰行业底线和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