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非良策
正义之路需深思

——读《无人生还》有感

蒋金宝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4月21日 第 10 版 )

  定海二中九(13)班  

  学生记者 蒋金宝(证号B3183)

  读完《无人生还》,我想对劳伦斯·瓦格雷夫法官说:“实现公平、维护正义必须拥有足够的力量。”然而,您的以暴制暴已经脱离了规则的框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维护秩序的强大力量往往是由一个超然于争议双方的第三方行使的。警务人员不会参与自己经手的案件,法官不得审理涉及自身的纠纷,这种权力自律机制确保了暴力机器的纯洁性。而您扮演着法官、陪审团与刽子手的三重角色,人心需要在规则的框架内,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与正义一起共同支撑着社会大厦。

  可惜的是,在这个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正义的呼声似乎总是被一种不理智的力量所裹挟,有时甚至会让人产生以暴制暴的冲动。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长远来看,以暴制暴并非实现社会正义的良策。因为给予受害者以不加限制地使用暴力的权限,可能会导致受害者变成新的加害者。正如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言:“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而以暴制暴往往只会陷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伯里克利式恶性循环之中,让仇恨和暴力不断升级,最终导致社会的混乱与不安。劳伦斯法官,您的一生都在追求公平正义,与邪恶和犯罪作斗争,但您这样以暴制暴的方式,难道不是造成更大的邪恶和犯罪吗?

  那么,如何实现社会正义呢?

  答案在于法治框架下的制度建设。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康德的“普遍化法则”异曲同工,都强调规则对正义的保障作用。从诸葛亮治军严守纪律,到现代企业的合规经营,历史不断印证着“规则内寻正义”的智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总之,以暴制暴并非实现社会正义的良策。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内心深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让和平、友爱、互助的精神成为我们社会的主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自由的生活环境。

  遵循规则,内观心灵,如明灯照耀前行之路。于秩序中寻正义之光,让和谐共生的愿景不再遥远。这不仅是对过往智慧的传承与创新,更是对未来文明深沉而坚定的期许与呼唤。

  指导老师 洪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