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这位公证员见证遗嘱里的中国式亲情:

遗产易分,但爱难衡量

姚舜妤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4月06日 第 03 版 )

  □记者 姚舜妤

  舟山市阳光公证处每年都要办理百余件公证遗嘱,从业多年,老公证员王建平见证了很多家庭的悲欢。在他看来,遗嘱不只是法律文书,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中国家庭最真实的亲情图谱。一份遗嘱,可以是解决家庭纷争的定心丸,而有时候,遗嘱也可能是血缘关系之外,一份感恩的凭证……

  作为公证员,办理公证遗嘱的同时,了解遗嘱人的家庭情况,向遗嘱人提供指导和建议也是职责所在。“我们的终极目的是维护一个个家庭的和谐,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王建平说。4月2日上午,记者走进舟山市阳光公证处,与王建平聊了聊,了解他眼中遗嘱的意义与必要性,以及藏在遗嘱背后的故事和家庭哲学。 

  为什么我们需要遗嘱? 预防那些被忽视的“万一”

  《民法典》调整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位阶,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但王建平告诉记者,由于老百姓对财产的保护意识、防纠纷意识逐渐增强,而公证遗嘱在保障真实性、合法性、服务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每年舟山民众对公证遗嘱依旧有相当的需求量。“我们阳光公证处2023年办理了173件遗嘱,2024年179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办了50件左右,每年的办理量相对稳定。”

  目前在办理公证遗嘱的人群中,农村老人占相当大的比例。“农村老人通常有好几个子女,他们受传统思维的约束,会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个别子女,一般留给儿子的居多。”王建平表示,这种“偏心”的遗嘱有时会引起家庭纠纷,但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子女们出于维护家庭和睦的想法,一般不会太过计较。

  “另一种情况是家中某个子女生活比较困难,那么大人出于照顾的想法,把房产一类的财产留给他,出于帮扶的目的。还有一种是父母居住的房子是某个子女出资的,挂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父母会立个遗嘱表示百年后把房子给这个子女,以免之后发生纠纷。”

  除了有多个子女的、遗产不均等分配需求的父母,王建平表示,有一类人群相当有必要未雨绸缪立遗嘱,那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夫妻重组家庭一般各有子女,他们建立夫妻关系的时候同时也建立了财产关系。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财产今后归谁,很有必要通过遗嘱来减少一方过世后,双方子女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的纠纷。”

  不过王建平也表示,这种情况下立遗嘱也有需要特别说明的部分。如一方离世,要确保另一方能继续在这个房子里居住到老,等二人都过世了,双方子女再按遗嘱进行房产分割。“这些可能性我们都要在办证过程中提醒和引导他们,公证遗嘱的作用之一就是预防那些可能被忽视的‘万一’,我们最终的落脚点就是避免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和谐,对保护家庭的财产提供引导。”

  遗嘱背后常藏着家庭哲学

  近几年,舟山也有一些年轻人开始立遗嘱。“数量不多,最年轻的三十来岁。”王建平介绍,舟山年轻人大多数受传统观念影响,觉得年纪轻轻立遗嘱“不太吉利”,但也有个别年轻人因为自己得了病,或者观念较为超前而过来立遗嘱。

  “年轻人立遗嘱,绝大部分是‘排斥配偶’。比如之前有一例,三十多岁的年轻人生了病,自觉夫妻间感情基础不深,两人也没有子女,她觉得男方在自己走后肯定会另娶,自己名下的房产没必要留给丈夫,所以立个遗嘱表明遗产留给父母。”

  还有的年轻人则想法超前,预见了婚姻有不确定性存在,为了保护孩子,选择在遗嘱中说明自己身后财产全部留给孩子。“之前还有年轻人立遗嘱没什么实际的原因,她就是觉得未来发生什么都有可能,甚至和我开玩笑说万一自己哪天出了交通事故或者突发疾病走了,但她对于自己财产的归属在心里有定性。”

  王建平也遇到过有老人反复办理公证遗嘱的情况。“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家里发生了变化,要么是财产发生了变化,要么是受到家庭影响,比如有人觉得分配不公,或者遗嘱人和原定继承人的关系不好了。”王建平说,通过一份遗嘱,往往能看到家庭的悲欢离合,遗嘱背后往往藏着家庭哲学。

  财产或许容易分割,但家庭中的每个人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对亲人的爱难以被简单衡量,在遗嘱分配中,平均并不能与公平划等号。

  “有的子女对父母尽了很大的抚养义务,他长时间陪在父母左右照顾,付出的精力也是最大的,那么他得到更多遗产是合情合理的。但父母在遗嘱问题上要‘当法官’,做到一碗水端平是很困难的。所以立遗嘱尽量要避免产生家庭纠纷,在做遗嘱公证前内部能达成一致意见是最理想的。”

  虽然立遗嘱是为了避免纠纷,但有时候不立遗嘱也是对家庭关系的保护。“有的市民咨询之后觉得还是不立遗嘱比较好,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可能反而能减少矛盾。”因而公证处的职责并不单纯是办理遗嘱,同时也伴随着提供处理家庭纠纷或者家庭财产的引导,“我们既要按遗嘱人的意愿办事,同时也要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综合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目的,提供给他们最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当遗嘱成为感恩的凭证

  从业这些年,王建平也遇到过一些特殊的遗嘱,在这些案例中,遗嘱不是出于对家庭关系的维护,不是出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而是成为了一份感恩的凭证。

  “曾经有一位老教师,把他的房产留给了并非自己法定继承人的一位远亲,因为他在世时,一直是这位远亲在照顾他。”

  王建平说,这位老教师年轻时没有成家,年老后与一位外地女子结成夫妇,但最终离婚,二人也没有子女。他独自一人回到舟山养老,关系最亲的只有侄子、侄女和在外地的兄弟。“后来亲戚就给他找了一位远亲,长期生活在他家照顾他。最终他用立遗嘱的形式把自己的房产给了那位远亲,这也是一种和对方的付出对等的回报和感恩。”

  还有一位孤寡老人,长期居住在定海某寺庙。他认为寺庙给他提供了良好的照顾,让他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于是他决定将平时省吃俭用省下来的约十万元钱捐赠给寺庙。“金塘还有位老人把自己的老房子捐给了社区,虽然是很小的一个房子,但也能看出遗嘱人心怀感恩,想要尽力报答对自己好的人。”

  王建平认为,孤寡老人找一个能照顾自己生活的人,能很大地提升晚年生活质量,用遗嘱形式予以回馈也是一种选择,但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最好能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我也碰到过有一位老人想把自己一套价值近两百万元的拆迁房给照顾自己的人,我就提醒他,这个遗嘱可以立,但要慎重,最好立个协议相互牵制,以免对方知悉遗嘱后就不尽扶养职责了。”

  遗嘱或许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但其背后是家庭对话,是人与人的情感交互。无论是农村老人的纠结、重组家庭的周全,还是年轻人的未雨绸缪,背后都藏着同一个命题:如何在物质之外,让爱有迹可循。遗产分割或许只需一纸文书,但亲情的衡量,却是贯穿人一生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