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鸟义举 可贵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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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5年03月13日 第 11 版 )

  □兵哥

  3月7日,市民曹先生在普陀区沈家门墩头一带捡到一只长约70厘米、羽毛为棕褐色的鸟,随即拨打12345市民热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刻前往现场,将该鸟送至普陀野生动物救护站。省林业局专家鉴别,确认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鲣鸟,这也是舟山第一次有该种鸟类的发现记录(据3月10日《舟山晚报》报道)。

  这位市民意外“捡”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鲣鸟,能不为所动,用心呵护,果断上报,这件事不大,但意义大。这位市民护鸟义举可贵可敬、可喜可学。

  这位市民主动保护野鸟,展现了现代公民较高的文明素养。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因为当事人知道将野生保护动物据为己有是违法的。但在诱惑面前,往往有不少人会丧失理智和道德。这位市民的爱鸟行为,一方面在于他深知将野生保护动物据为己有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另一方面更在于他具有一种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明素养。当野生动物落入自己手中或面临困境之时,像善待友人一样伸出援助之手,这种微善行传递出满满的正能量,也正是当今社会所亟需大力弘扬的精神。

  近年来,随着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认知的提升,人们对鸟类尤其是野生鸟类的保护意识也有所提高。但与之相反的是,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各种猎捕、收购和经营、宰杀野生鸟类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许多鸟类正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境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指出,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春夏季节,是鸟类的活跃期,也是非法盗猎活动的高发期。相关部门更要加强对鸟类保护的力度。广大市民也要自觉树立保护鸟类的意识,谨记“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并对此类行径积极大胆揭发举报,共同织牢鸟类保护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