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车位经常被占,舟山一业主愤而“自助”维权

这种“占位收费”可以吗?

裴驰宇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3月13日 第 05 版 )

  □记者 裴驰宇 文/摄

  自家买的车位,经常被他人占去,弄得自己车子没法停。舟山某小区一业主愤而在自己车位边上,贴出一张“占位收费”公告,声明:“收费标准200元/次,占用即默认此收费标准。”

  200元/次的占位收费标准,赶得上正常的一个月停车收费了。被占车位的业主,这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否可以?

  车位经常被占

  业主无奈“示警”

  这张车位“占位收费”公告,是去年下半年出现在舟山一小区地下车位边上的,十分醒目。

  记者看到,公告上用中英文双语标识“私人车位”。并作了注解:“占用会上锁,开车前自行检查;车辆损坏不赔偿,轮胎锁损坏要赔偿;开锁请联系物业,付款后帮你解锁,但解锁时间不能保证。注:占用别人的车位是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助行为。”

  据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这个“占位收费公告”系业主自行张贴。他们家车位总是被占,物业能配合的,就是联系占车位的车主,让其挪车。只是个别车主经常不愿配合,所以该户业主也实属被逼无奈。

  200元/次的“占位费”

  实际很难收到

  在该车位业主的“占位收费”公告中,提到了“占用会上锁、开锁请联系物业”等。实际上,如果自家车位被他人占用,只有采取强制上锁等办法,迫使车辆不能移动,才谈得上收“占位费”。那么,物业会不会去上锁?

  据记者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有关负责人告知:“物业没有执法权,不会去上锁。这份告示相当于业主自己对外的一个警示。据我们了解,如若再次发生占位纠纷,不排除该户业主会走法律途径。”

  物业无权对占用他人车位的车子上锁,那么业主本人是否可以?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郑凯艇律师解释说:“物业应该不会锁车。私人车位属于专有部位,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是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管理。”

  法律上的“自助行为”

  须有一个限度

  车位被占,无奈“收费”示警,这名车位业主引用了法律上的“自助行为”,以维护自身权利。

  查询有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确有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上的这一规定,旨在赋予权利人在特定情况下自我保护的权利,使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浙江乾勇律师事务所刘勇平律师说:“自助行为有些是可以的。但是过度的行为,就属于无效,需要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像这个‘占位收费’公告,也不是车位业主自己贴了就有效的。”

  也就是说,法律意义上的“自助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必要性和适度性原则,手段必须合法且适度,且不能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现实当中,小区私人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常有发生。业主通常采取的手段是:拨打114移车电话,通知车主移车;告知物业,让物业出面干涉。有小区业主群的,将占位车辆拍照上传,既通知到位又起到“曝光”作用。实在没办法的,用自己的车子堵在占位车辆前,则易引发纠纷,属于“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