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严查!
我市交警曝光一批“酒司机”
年末聚会多,举杯切莫开车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5年01月08日 第 04 版 )
据舟山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 临近新春佳节,各种年会聚会增多,亲朋好友相聚难免小酌两杯。喝酒本无过,但酒后驾驶就是大错特错。近日,舟山交警曝光几起醉驾典型案例,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
上月5日晚,谭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弘生大道东山隧道东口,被定海交警现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为202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检测为226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值近3倍。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上月22日晚,庄某某醉酒驾驶(血检值127mg/100ml)小型汽车,在普陀长地爿路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打电话叫来朋友马某替其“顶包”,被交警现场识破。现庄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马某涉嫌包庇罪,双双被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