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山分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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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12月31日 第 07 版 )

  经查,位于朱家尖乌塘路蓝堡1期东侧新建铁门,与审批图纸不符,属违法建筑(构筑物)。因该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山分局(地址:朱家尖福兴路149号;联系电话:6628291)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机关将上述违法建筑报请上级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山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