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应急救援
普陀一电梯维保单位被罚2万元
俞怡至 曹斯琦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2月14日 第 02 版 )
□记 者 俞怡至
通讯员 曹斯琦
本报讯 近日,普陀一家电梯维保单位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应急救援,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被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立案调查,并处罚款2万元。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检查沈家门某小区电梯维保情况,核对小区监控视频时发现,某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应对一起电梯困人事件时,从物业拨打救援电话到维保单位到达现场耗时52分钟。
对整个应急救援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后,查明事发当天,小区物业经理发现小区内发生电梯困人事件后,立即拨打了维保单位联系电话要求实施救援。维保人员苏某接电话后,通过微信发送消息给同事胡某,其间并未确认胡某是否收到这条应急救援信息。半小时左右以后,苏某再次接到救援求助,才随即拨打胡某电话通知其前往救援。救援人员实际到达现场时间已超过应急救援的规定时限。
“整个救援过程超过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相关规定‘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就此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轿厢并非完全密闭空间,且具有通风系统,但长时间被困可能会引发被困人员恐慌、焦虑等情绪,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乘坐电梯被困后,有多种求助方式:可通过电梯内报警按钮或直接拨打物业电话进行求助,可直接拨打轿厢内张贴的维保单位电话,可直接拨打96333舟山市应急救援电话等方式求助。安装电梯物联智控设备的电话,还可以通过报警按钮“一键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