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受伤
起诉被救老人获赔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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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11月27日 第 07 版 )

  见义勇为无疑值得表彰,但是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上海市民柴先生在乘坐上海地铁7号线镇坪路站的上行自动扶梯时,眼见六旬老人即将摔倒,挺身而出护住老人,此举却意外导致自己腿部受伤。柴先生自行承担了“见义勇为”带来的医疗费用。

  此后,相关部门拟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按照流程,需要老人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到却遭到老人的拒绝。对他人施以援手,对方事后却沉默以对,这让柴先生感到心寒。他找到了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古女士支付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疗等费用。律师许莉静受中心指派代理这一案件。她表示,这是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案件。

  今年8月,柴先生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法院正式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郑岗介绍,法院调取了事发地铁站的监控视频,查阅了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就事实作出认定。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老人补偿柴先生7000元。

  郑岗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判决生效后,古女士已经支付补偿款。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