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保险”不保险 当事人索赔难

我市目前已发生4起,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发出风险提示

李巧凤 陈刚 袁志雄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1月27日 第 03 版 )

  □记者 李巧凤 通讯员 陈刚 袁志雄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一种类保险产品,称为“车辆统筹”或“交通安全统筹”,打着“价格低、理赔快”的幌子诱惑车主,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实际赔偿款往往难以落实。近日,市消保委、市法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发出针对“车辆统筹”的风险提示。

  当事人索赔难

  我市已发生4起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涉及“车辆统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市目前发生4起,当事人均陷入索赔难的困境。

  其中一起案件,当事人董某在2022年9月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吕某驾驶的货车在海天大道发生碰撞,两车受损,董某全身多处受伤。经交警认定,董某负主要责任,吕某承担次要责任。在事故赔偿事宜处理过程中,吕某的货车在正规保险公司,只保了交强险,另在中辉统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了“统筹服务”,用“统筹服务”代替了商业车险。

  去年10月定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其中一项为中辉统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董某赔偿款47861元。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了解到,中辉统筹公司实为“空壳公司”,实缴注册资金0元,社保信息缴纳基本保险等人员为0人,已被10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12次,董某未获一分钱的赔偿。

  “统筹”合同

  实为行业互助合同

  本月25日,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集合了保险公司、物流公司、汽修协会、运输协会、工程车协会等业内群体,召开“车辆统筹”风险提示座谈会。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车辆统筹”合同实质为行业互助合同,车主向特定公司缴纳统筹费用,以换取事故后的互助补偿,与商业车险存在本质区别。消费者如用“统筹服务”代替商业车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出现赔付不及时、赔偿金不足额、统筹公司“暴雷”跑路等问题,交通事故伤者实际赔偿款难以落实。

  据悉,目前舟山市域内尚未有注册登记的“车辆统筹”经营主体,但业内人士透露,这两年有外地公司在舟山开展“车辆统筹”营销,主要对象为货车、工程车、网约车、新能源车车主。

  对于“车辆统筹”的风险,我市已有保险公司在今年8月接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通知,向车主们发出了警示。     买商业车险

  要找正规保险公司

  市消保委提醒车主们,“车辆统筹”并非保险业务,“统筹服务”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资质。

  “车辆统筹”往往利用低价、赠送商品或服务诱惑消费者;在公司名称中加入“平安”“太平”等知名保险公司的字眼,误导消费者;或拆分保单(交强险由正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险则为“车辆统筹”),仿制保险公司投保页面及电子保单等手段招揽客源。

  消费者购买车险时,务必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仔细查看公司名称和保单合同,如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或“汽车服务公司”字样,不能提供《保险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机动车安全统筹策划”“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交通安全统筹策划”等内容,保单合同中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等内容,建议勿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