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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不可大意
谭野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1月21日 第 11 版 )
□谭野
近日,普陀公安分局沈家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沈家门菜市路附近,发现一名约3岁的小男孩独自在路边哭泣。接警后,民警沈健民火速赶往现场。后经了解,该名男孩是附近幼儿园的学生,孩子家长早上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后,没想到这萌娃也竟偷偷跟出了园门……
幼儿园安全兹事体大。因为幼儿园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里的“宝贝疙瘩”。3岁男孩溜出幼儿园到大街,会迷路,也可能碰到坏人,还可能遇到交通意外,后果十分可怕。这再一次给幼儿园安全提出了警示。
幼儿园安全管理有严格规定。以孩子接送为例,要求入园出园都应由父母或其他固定亲属接送,入园家长一定要将孩子送到教师手中,对陌生人来接要提高警惕、详细询问,值班教师必须坚持到最后一名幼儿领完方能下班,等等。可即使制度如此严格,还是发生了萌娃走失事件。这里要反思:作为家长是否把孩子送入幼儿园,交到教师手中了;作为教师、保安,是否恪尽了“守好门、看好人”职责。制度再好,如果责任不落实、执行不到位,还是会产生安全漏洞。
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家长积极配合,房屋设备、幼儿就寝、活动组织、接送交接等环节安全管理做到有人管、不推诿,就能保护孩子们在幼儿园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