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五个方面举措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丛琳 王思霖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1月01日 第 03 版 )

  □记者 丛琳 通讯员 王思霖

  本报讯  日前,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据悉,《通知》坚持一体化导向,建立市域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包含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政策、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做好城乡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经费保障等5个方面举措。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高了补助标准。从今年开始,我市统一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对小学按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初中按1700元补助,已高于省定基准定额。对义务教育阶段小规模学校,在原来的基础上统一县(区)上浮标准,对小学低于540人,初中低于576人的学校,根据学生数的差额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30%再增加补助。对离岛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上浮不低于25%。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保障,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

  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省定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享受相应的统一资助政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经认定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每周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上限从原10元/餐提高到12元/餐。提供困难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通知》还对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方面进一步保障。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的制定是基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并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推进舟山市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指示,进一步完善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好适应“小岛迁、大岛建”工程推进、学龄人口流动性加大的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