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统一配送入户+配送补助
让海岛居民用上安全气、平价气

石艳虹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10月23日 第 03 版 )

  □记者 石艳虹

  本报讯  昨天下午,《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制度,打通瓶装燃气运输配送“最后一公里”。

  受制于海岛偏远、运输成本高和气候影响等客观条件,海岛瓶装燃气供应保障不畅,存在运输配送不便利、不及时问题。助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回应民生期盼,《规定》共有二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统一配送、落实随瓶安检、供气保障、船舶用气安全管理、监管信息化五个方面作出制度规范。

  当前,我市瓶装燃气配送以用户自提为主,配送运输环节存在不少风险隐患。《规定》明确,实行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由瓶装燃气用户向瓶装燃气经营者预约订气,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瓶装燃气直接送到用户约定使用场所。瓶装燃气经营者对其经营区域内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不得以交通不便、配送困难等为由拒绝供气。

  针对一些偏远悬水小岛人口少、用气量小,配送服务体系短期内难以全面覆盖的现实困难,《规定》明确,对不具备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条件的偏远区域,瓶装燃气经营者可以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设置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保障瓶装燃气供应。

  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入户后,会导致燃气使用成本提高。经深入论证该地做法的可行性,结合海岛群众和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规定》要求,对瓶装燃气的海上运输、居民用气的配送给予适当补贴,并制定具体办法。

  目前,市政府正根据《规定》要求制定配套制度,按照“属地为主、政府推动、企业配合、居民接受”的原则构建全市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补助体系,确保《规定》实施时明确补助政策,科学调控居民用气配送费用,让全市居民特别是偏远海岛居民用上“平价气”。

  规范瓶装燃气配送方面,《规定》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授权瓶装燃气配送使用专用配送车辆。禁止利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并设置了罚则。《规定》还创设随瓶安检制度,明确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配送时同步对用户的用气环境、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的,应当通知用户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当停止供气。用户完成整改的,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气。

  考虑到停泊舟山市区域的渔船、商船存在的用气需求,从保障船员生活角度出发,《规定》允许向停泊在舟山区域的船舶配送瓶装燃气作为生活用气,但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以船舶登记名称和船长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防止出现违法代购、违法配送乱象。考虑到大多数船舶停泊在海上,配送难以直接到达现场,且随瓶安检难以全面覆盖,《规定》特别要求,使用瓶装燃气的船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从约定的停靠区域到燃气使用场所的瓶装燃气装运、气瓶安装,以及对船舶用气环境、燃气设施的检查。同时,《规定》禁止向未设置专用厨房的船舶配送瓶装燃气,鼓励船舶厨房电气化改造,减少瓶装燃气的使用。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健全监管信息化制度,并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建立使用瓶装燃气信息管理系统,对瓶装燃气的充装、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通过电子标签对瓶装燃气气瓶进行识别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