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

5个多月查获4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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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9月26日 第 03 版 )

  今年4月起,普陀区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已累计查处非法改装案件415起,其中9月份查处68起。

  9月12日15时19分许,普陀区兴建路墩头路路段,张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加装篮筐)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9月17日10时03分,普陀区海天大道与海华路路口,张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改装电瓶)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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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