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保护地未批先建

舟山一家公司被罚近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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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9月13日 第 03 版 )

  (内容来源竞舟新闻微信公众号)

  日前,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舟山有一案例上榜,嵊泗县某文旅开发公司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从事建设活动案。

  该案件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联动,运用卫星图斑比对、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查处的一起涉及自然保护地未批先建的典型案件。

  4月23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收到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移交的线索,称某文旅开发公司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经营未经审批的露营基地。两部门随即启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迅速开展联合会商、联合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于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露营基地。

  随后,相关部门运用历史卫星图斑比对、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准确掌握了违法行为的开始时间、精确固定包含酒店式帐篷、登山楼梯、木质平台等设施在内的违法证据,为后续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提供有力的资料支撑。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近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