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查处多起酒驾已有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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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8月29日 第 03 版 )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

  8月,“海风,海鲜,小酒”成为市民和游客的夏日享乐,但在开怀畅饮之后,总有个别法律意识淡漠的司机心怀侥幸酒驾上路,近期我市交警部门已查处多起。

  8月19日,李某某驾驶一辆轿车到定海某派出所调解纠纷。他在派出所门口停车时,民警闻见其身上酒气浓重。交警对其进行检测,呼气值达213mg/100ml(血检值为186mg/100ml)。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8月7日凌晨,洪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海天大道临长路口闯红灯转弯时,与一辆直行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的事故。经查,洪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喝酒一时爽,酒驾毁终生;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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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