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柴油被罚5.5万元
市民如有非法违法“小化工”线索可举报
汪超群 曹箫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8月27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曹箫
本报讯 近日,本地一家燃料油经营企业,因非法储存柴油,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5.5万元。
今年7月,应急管理部门与交通部门查获一辆非法加油车,在追溯油品来源时,发现车上柴油来自本地一家燃料油经营企业。该企业仅取得不带储存(批发无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却将柴油擅自存储在企业燃料油储罐内。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应急管理部门当即责令企业整改,并及时清运违法储存的柴油。
记者了解到,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往往工艺技术落后、未经正规设计、生产管理混乱,缺乏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生产事故。随着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行动的持续开展,去年至今,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累计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非法违法“小化工”案件13起(非法生产危化品1起,非法储存危化品12起),共处罚金69.4万元,行刑衔接2起。
“非法违法‘小化工’常常选择一些隐蔽性强的地点,从事非法生产、储存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应急管理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如在我市范围内发现诸如“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流动加油车”“除加油站外的其他加油场所(集装箱加油站)”等非法违法“小化工”线索,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舟山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