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资质就开展电梯维保

罚款3万元,舟山首例!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8月08日 第 03 版 )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在对东港街道一小区电梯超期维保行为检查时,查处一起未取得许可资质开展电梯维保案,系全市首例。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检查中发现,浙江某公司与该小区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并开展电梯维保业务,但该公司并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该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该公司对电梯开展维护保养的行为属于无资质维保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7420元,并处罚款30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加强电梯维保抽查力度,进一步提升辖区内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营造安全乘梯环境。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