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顶风作案”还跳海逃跑

舟山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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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8月06日 第 03 版 )

  8月1日,舟山近2700艘申请了专项捕捞特许的渔船向着东海踏浪寻“鲜”,给大家带来美味海鲜时,舟山一男子因禁渔期“顶风作案”,被判刑了。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男子陈某被判拘役五个月,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我知道是违法的,那段时间缺钱,而且觉得别人也查不到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干的。”陈某在庭审中供述道。

  2022年6月30日至7月16日,陈某驾驶自行打造的“三无”泡沫船,又雇用了两名船员在普陀区附近海域多次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捕捞上来的渔获物运至码头出售,共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

  同年7月16日,陈某再次出海非法捕捞时被舟山市普陀区海洋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并扣押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193公斤(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

  但在随船回码头的途中,陈某跳海逃跑,后于家中被舟山海警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曾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现又重新实施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陈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遂作出拘役五个月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的判决。

  法官提醒

  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舟山海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渔民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