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相关通知

涉及全市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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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7月31日 第 03 版 )

  7月29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评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区域和学校组织过程性、阶段性考试评价(不包括中考)管理。

  发布的文件里,省教育厅不仅重申在小学、初中阶段要减少考试频次、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格控制区域组织的统考,还提了一些新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要减少考试频次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考试组织的底线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小学三至六年级可组织期末考试;初中可组织校内期中、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不组织周考、月考,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开学考。

  ●严格控制区域组织的统一考试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区域性考试的责任单位。各地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除在小学六年级下学期可组织1次区域性统一考试、初三下学期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区域性模拟考试外,不得面向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区的统一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其他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借高中“自主招生”等名义在义务教育阶段组织或变相组织提前招生考试、跨地掐尖招生,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进度和学生的学习进程,破坏基础教育生态。

  ●初中各学科学期考试试卷难度系数宜控制在0.75左右。小学各学科命题应更突出基础性和激励性,高段的试卷难度系数宜控制在0.80左右,中段的试卷难度系数宜控制在0.85左右。

  ●考试分数和排名不得在学校张榜公布,不得在家长群传播。

  ●初中起始年级可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均衡分班外,不得按考试结果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调行政班。

  ●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公开区域和学校的考试名次。

  ●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升学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从2024学年开始,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确定四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为期1~2年的规范考试管理的整体试点,鼓励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开展全域试点。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