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验合格交付电梯 涉事企业被罚20万元
我市发布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
陈逸麟 赵华龙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7月02日 第 02 版 )
□记者 陈逸麟 通讯员 赵华龙
本报讯 近日市市监局发布2024年舟山市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落地。
据介绍,10大典型案例中,有3起涉及电梯未按规定进行维保、检验,2起企业违规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例,2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人证不匹配案例,还有部分案例涉及煤气瓶充装、起重机械操作等特种设备领域。
电梯是本次十大案例的重点关注领域。2023年6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朱家尖半海屿海鲜餐厅时发现餐厅内正在使用的一台传菜电梯无法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该餐厅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罚3万元。
2023年12月,杭州凌拓科技有限公司承接舟山某小区(电梯)维修改造项目,在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直接向使用单位交付了电梯。当事人被罚款20万元。
2023年11月16日,执法人员对新城怡岛路某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电梯保养记录调取监控,发现记录的时间段内无维保单位维保人员进行过维保,该公司被罚款6万余元。
“使用、交付未经检验的电梯,或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已经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市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我市已出台了《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针对海岛特色,对电梯使用、维保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相关资质证书上岗,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曝光了2起人证不匹配的典型案例。
2024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赵某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复审,但无法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系统查询到其证书考核批准记录。经查,当事人因上岗需要于2020年5月通过网络找到一微信号,在未参加培训、考试的情况下,获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证》。赵某使用伪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被罚款600元。
2023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舟山市敏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员工史某某正在驾驶叉车搬运砂浆,且无法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通过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也未查询到其证书信息。
经查,该公司在明知作业人员须取得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情况下,多次指派未取得有效资格证书的史某某从事叉车作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从重罚款4万元。
案例还曝光了2起违法使用、销售未经检验压力容器案。2024年1月29日,执法人员在舟山鲸丰水产有限公司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若干台压力容器无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被罚款4万元。
2023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舟山市普陀区浩阳制冷设备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舟山市领鸿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和舟山市普陀区佰渔鲜水产有限公司的四台未经检验的在用压力容器均由该公司销售,该公司被罚款4万元。
另外3起典型案例包括舟山市华权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舟山市四宇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舟山市鑫博船舶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在用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