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入“扶贫”圈套,帮上家“刷流水”

一对夫妻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汪超群 朱晨希 字数:

《 舟山晚报 》( 2024年06月29日 第 02 版 )

  □记者 汪超群 通讯员 朱晨希

  本报讯  近日,一对夫妻因帮上家“刷流水”,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姜某和朱某是黑龙江鹤岗人,均已退休。今年3月,姜某加了一个领取“扶贫金”的微信群,群里每天都会发送一些“乡村振兴扶贫”名额,受到诱惑的姜某添加了“老师”的微信,申领“扶贫”名额。

  “老师”以姜某名下银行卡不符合申领条件,需要“包装流水”为由,向姜某陆续提供资金10余万元,并指导他用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将这笔钱转到多个指定账户。不久,姜某就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

  他怀疑事有蹊跷,就去质问“老师”,但在对方的一通忽悠下,又信以为真,并怂恿自己的老婆朱某一起“刷流水”。

  起先,朱某还担心被骗,但姜某坚称只是“刷流水”,被冻结的银行卡过几天会解冻,且不需要自己出钱,打消了她的顾虑。

  在“老师”的指挥下,姜某夫妇专程坐车到哈尔滨某酒店入住。当晚12时,两名自称“包装经理”的年轻人来到他俩房间,用朱某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转移来源不明资金113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32万余元)。直到次日上午10时许才忙完,这两人离开前,给了姜某夫妇1000元作为餐旅报销费。

  因这次电信诈骗的其中一名受害者为岱山人,4天后,姜某夫妇被远道而来的岱山民警抓获。被问及“包装流水”当晚情况时,姜某说:“他们半夜上门,又不出示证件,且背着我们在操作,我就知道他们在做违法的事。”

  经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姜某、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去年7月,姜某曾加了一个指导领取扶贫金的“老师”,被对方以垫付手续费、信息填错、账号需要解冻等为由,诈骗十余万元。这次“刷流水”,姜某认为不需要自掏腰包,便放松了警惕,没想到触犯刑法,追悔莫及。

  法官提醒市民,国家政策均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所谓“馅饼”,不过都是电诈团伙的圈套;遇到可疑情况,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协助打击电信诈骗,避免成为电诈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