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921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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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6月20日 第 15 版 )
本院根据岱山县呈峰船舶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岱山县呈峰船舶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2日指定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为岱山县呈峰船舶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岱山县呈峰船舶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向岱山县呈峰船舶装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A12号楼901室,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黄律师;邮政编码:316000;联系电话:13587089930】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岱山县呈峰船舶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岱山县呈峰船舶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