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老赖”获刑一年四个月

为逃避执行,用女儿微信消费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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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晚报 》( 2024年06月13日 第 04 版 )

(内容来源竞舟客户端)

  有钱不还债,为逃避执行,长期使用并控制其子女微信账户消费。最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这也是舟山今年首起宣判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8年,丁某某因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夏某告上法庭。同年8月,普陀法院作出判决,丁某某应归还借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其始终不予履行,无奈之下夏某向普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调查,除部分银行存款外,未发现丁某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普陀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因丁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

  然而,丁某某对法院的执行视而不见,因其名下账户均被冻结,故为避免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在2019年至2023年10月间,他借用其女儿的微信账户,并绑定女儿的银行卡进行消费、归还其他欠款。经查证,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该微信账户累计支出1000余万元。其中,丁某某向女儿1000元以上的转账40余笔用于偿还丁某某其他借款的利息,共计10万余元。其余支出由丁某某以转账、零钱提现等方式转出用于他处。

  去年12月1日,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4月12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以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普陀法院提起公诉。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说法】

  履行生效判决内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

  本案中,丁某某通过种种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胜诉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最终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拒执不是出路,侥幸不会一直得逞,犯罪必被追究。任何“小聪明”都无法逃过法律的“火眼金睛”,需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